汶府干发〔2019〕2号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长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长 生同志为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吴艾樯同志为汶川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文富同志为汶川县财政局副局长;
左良俊同志为汶川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刘永贵同志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任昆明同志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席传江同志为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徐 刚同志为汶川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余泽勇同志汶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东同志汶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熊茂森同志汶川县漩口镇派出所所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张文富同志汶川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左良俊同志汶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刘永贵同志汶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陈 军同志汶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 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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