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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光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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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府干发〔20178

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光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张光泽同志为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雷震宇同志为汶川县雁门乡派出所所长;

  彦同志为汶川县克枯乡派出所所长;

赵国金同志为汶川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震同志为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副局长;

姚永桥同志为汶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惠同志为汶川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免去:

张光泽同志汶川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赵国金同志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罗 震同志汶川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姚永桥同志汶川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叶云玲同志汶川县政府采购办主任职务;
李仕斌同志汶川县雁门乡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 玮同志汶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17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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