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应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现请示将《汶川县马灯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予以公示。
汶川县龙溪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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