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有才、李文君
刘有才(5132211937******18)、李文君(5132211946******21)所有的位于汶川县威州镇七威路1号11栋2单元6楼2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号:汶威国用(2012)第861-606号,房权证汶川字第00010590号)已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有才、李文君
2021年3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