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住建发〔2020〕108号
关于开展2020年申报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抓好2020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县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县域内国有企业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县域内非公建设类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建筑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学历:应具备相应的建筑类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2.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技术员满2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满4年。
(三)学术技术成果
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四、申报程序
凡申报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历、论文等有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3.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情况、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撰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填写《2020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
4.报送材料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到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所需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确认。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本人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该同志所参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否与本人现所从事的岗位一致;该同志个人申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继续教育等评审职称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4.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
5.个人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2002年前毕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当年及以后毕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电子认证报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与电子认证报告以学信网查询打印为准。)、继续教育证(近三年以来,每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90学时,其中公需科应达30学时。)、岗位证书等。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用A4纸双面打印。
8.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单位签章。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1篇。论文或著作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加盖单位鲜章。
10.公示材料。单位要严格文件规定,对申报人进行以业绩为主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姓名、学历真实情况、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所参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否与本人现所从事的岗位一致等情况,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1.单位推荐材料。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撰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12.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申报人需提供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任现职以来党风廉政审查意见。
13.非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要求所在单位及人社局盖章。
14.2张一寸彩色照片,在背面写上姓名。
15.材料目录清单。
16.2020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并加盖单位鲜章。
2.所有材料及表格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3.所有表格内的各个栏目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写上“无”。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5.上报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6.材料袋上贴袋内材料目录一份。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或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评审费100元/人。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清。
3.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报送材料,并规范装档,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报送。在报送时请按要求填报《2020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表格。评审材料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D栋三楼301,联系人:马燕0837-6222385),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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