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
关于2018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7-6257879(建设项目管理股),0837-633229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汶川县树人大楼2楼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生态污防与建管股 2018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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